EP192─配魚配話匣38【友善交通齊努力-平安幸福永隨行~嘉義縣警察局交通安全宣導】ft.黃堃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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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邀請嘉賓:嘉義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副隊長黃堃洲
汽機車是國人外出最常使用的交通工具,而台灣汽、機的車密度在全世界的排名是名列前茅。在汽機車密度這麼高的環境,交通事故發生的件數,相對不會低,跟據統計,嘉義縣111年傷亡交通事故發生7,995件,造成123人死亡(高齡者56人,佔45.5%),1萬0,463人受傷(高齡者1,951人,佔18.65%),其中行人8人死亡(其中高齡者5人,佔62.5%),243人受傷(其中高齡行人108人,佔44.5%)。
如何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對大家都是非常重要的。本台邀請嘉義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副隊長黃堃洲接受專訪,提供民眾「行人用路安全以及高齡者汽機車路口安全」的安全秘笈,確保用路及行車安全。
關於改善交通安全3E政策:教育、工程、執法,首先提到的就是「路權」,就是用路人(人或車)使用道路相關設施先後的權利。也就是擁有路權的一方可以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路權原則上係以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及警察人員之指揮等方式作顯示。此外,在行人用路方面,副隊長強調,「行人並不是最大,違規穿越道路仍然會有罰責!」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此外,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
關於路口安全,「路口有行人穿越,汽機車務必『停車』讓行人先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3 條說明: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叉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1200元(機車)以上6000元(汽車)以下罰鍰。取締標準則是汽車車頭或機慢車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且汽車車頭或機慢車前輪距離行人行進方向3公尺內(1個車道寬或3-4條枕木紋寬),車輛必須完全停止,非緩慢前行狀態。
副隊長最後說明,嘉義縣警察局111年共取締未戴安全帽違規3,862件,較110年增加685件。嘉義縣111年交通事故死亡者中未戴安全帽有9人,較110年增加2人。今年1-8月份交通事故死亡58人、受傷7029人,其中未戴安全帽造成8人死亡,222人受傷(未戴安全帽的致死率是有戴安全帽者的8.63倍)。嘉義縣交通事故中未戴安全帽比率高於其他縣市3至5倍,未戴安全帽情形較其他縣市嚴重,其中高齡者未戴安全帽比率甚高。
節目最後呼籲用路人以及高齡者騎乘機慢車時,務必建立良好路權觀念,能夠保護自身及他人安全,行經路口停看聽非常重要,多一分注意就能少一分危險,呼籲每一位用路人都能遵守交通規則,共同營造一個健康安全的城市,讓我們一起重視「友善交通齊努力-平安幸福永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