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考試院,保訓會已經發新聞稿,「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名稱修正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並自今年7月1日施行。 一些細節會配合母法三讀通過版本做調整,但那不影響大方向,考試院和保訓會也已經幫你把新安衛辦法的修正重點臚列給你了: https://www.csptc.gov.tw/News_Content.aspx?n=3929&s=43087 Podcast考前最後一更。 《國家菁英季刊》部分,董祥開老師把新進公務人員在取得任用資格前要經過的階段,分成「考試、訓練及試用」(其實114年退除役三等考銓制度有部分就是問這個)*,這當然是另一種合理的階段式區分方法。實務上經過試用的銓審結果除了「合格實授」以外還有「准予權理」等,但我們抓方向性,不用雞蛋裡挑骨頭。 而朱鎮明老師以花東地區資深人事主管做的深度訪談研究發現,相較於用人機關參與公務人員考選程序,偏遠地區更關注公職人員的穩定性而非能力問題。分發偏鄉的初任人員流動率高,尤其是非本地人往往服務期滿即調離,導致人才斷層**。這裡我們要看到的是考試分發制度所產生的問題。 《國家人力資源論壇》部分,蔡牧融秘書幫...
Jun 30, 2025•46 min•Season 4Ep. 43
解鎖光QA就可以錄1個小時的音的成就啦! 其實彙整一下QA的問題大改有這幾類,我相信也會是不少人的痛點: 1.任用法第28條的雙重國籍免職及撤銷任用相關問題。 →免職是「任用後發生不得任用情事」,撤銷任用是「(用人機關)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不得任用情事」,任職期間的職務行使行為都不失效力,但雙重國籍者都要追還俸給及其他給付(各項待遇)。 2.行政中立法的適度限制政治活動空間與全時禁止事項問題。 →沒有運用到職務上權力機會和方法的,非行政中立法明文禁止的,就不違反行政中立法。但是這不代表不違法,還是可能違反行政法或選罷法。 3.保障法修法與職場霸凌相關細項問題。 →抓重要定義、抓考試院給的政策方向就好,掉到細節裡面會爬不出來。 4.考前焦慮的心態問題。 →焦慮也是一天,找事情做也是一天,那就找事情做,讓自己的時間都花在有價值的事情上;補習班課程資料看不下去、看一些經典文學著作或是人文社會科學與經濟學著作也是不錯的,傳記也很可以(例如張忠謀自傳)。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Jun 26, 2025•1 hr 2 min•Season 4Ep. 42
本集真的很急,所以先不QA,本周會變二更。 三讀的條文內容大多還是奠定在考試院所提出的「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草案」上去發展, 所以其實不影響備考,之前讀的資料「方向性是重點」,而且沒有大改變。 稍微要注意的是 1.第19條第1項職場霸凌的定義更細緻化一點(嗯,但是我們答題也不用記到那麼細)。 2.第19條之1 的罰鍰額度與處罰對象略有改變,機關首長和一級單位主管都可以處5-100萬罰鍰,而且上特別刑罰(恭喜保障法升級了,服務法你不孤單)。 3.第19條之2是一些調查與裁處權責的細部規定,但涉及保訓會職權運用所以位階用法律定。加碼的第3項,保訓會知悉各機關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或防免職場霸凌行為有不當或違法時, 得主動實施檢查,或通知其上級機關實施檢查。其有不合規定者,應告知違反法令條款,並通知屆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按違失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處理(保訓會正式成為公務職場勞檢機關)。 4.第102條第3項略有改變,法定機關(構)非屬第三條及第一項所定人員,而有依法令從事於公務者,其提起職場霸凌之申訴,準用第十九條至第十九條之二及依第十九條第一項所定辦法 等相關規定。但不含醫療機構及公立學校(這其...
Jun 24, 2025•33 min•Season 4Ep. 41
因內容太多,講一下重點 一、人事行政四等公共人力資源管理概要,考得夠淺顯,一定要會。 二、人事行政三等公共人力資源管理,亮點在第3題和第4題 第3題可參考銓敘部網站教學,「年資併計、年金分立」概念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6geH6BdaK/ 而第4題要留意是在問Kirkpatrick 的「學習層面」及「行為層面」進行訓練成效檢視,所以可以用前/後測或實驗組/對照組來論述。 三、人事行政三等考銓制度,都夠簡單,你會的。反而是值得思考佈局要怎麼做,練習看看,不要一看到題目就沒寫架構馬上下手,導致內容一直跳針。 四、法律廉政三等公務員法(約43分10秒開始),四題都是考古題概念,但比較討厭的是第三題要看清楚,他是NCC「專任委員」不是「專門委員」,依據NCC組織法第4條第1項,本會置委員七人,均為專任,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一次,已連任者不得再任。本會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行政院院長為提名時,應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一人為副主任委員。但本法第一次修正後,第一次任命之委員,其中三人之任期為二年;另查編制表係比照簡任第13職等。所以是...
Jun 16, 2025•1 hr 20 min•Season 4Ep. 40
首先,修正「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第3條、第5條條文會不會有考試價值呢? 這個特查辦法的法源來自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第2項,是針對「特殊職務」才需要查核,而非一般職務普遍性的查核。 可以來個超級比一比: 1.規範目的不同 一般查核之品德忠誠查核,乃用人機關於任用前確認為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1至10款情形之查核,確認無消極資格。 而特殊查核係針對擔任「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職務」始需要辦理之查核。依該辦法第2條第2巷規定,各機關新增、刪除或修正須辦理特殊查核之職務,由各主管機關報請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或主管院會同考試院核定公告後辦理之。而查核項目規範乃未確認擔任特殊職務者是否有不適當之行為與關係。 2.辦理程序宇機關不同 一般查核由用人機關人事單位辦理,簽署具結書於任用審查送審作業時一併辦理。 特殊查核依據該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各機關辦理特殊查核,除機關首長由上級機關人事機構報請首長函請法務部調查局辦理外,其餘人員應由各該機關人事機構或上級機關人事機構報請首長函請法務部調查局辦理。 3.查核內容不同 一般查核係針對身分適任性與否之查核。 特殊查...
Jun 09, 2025•1 hr 2 min•Season 4Ep. 39
接下來到6月底有任何課業問題歡迎IG私訊詢問,我都會去掃陌生訊息,預計高普前最後一次錄音的時間會是6/30或7/1, 也就是說在這之前上車都來的及。 另外,到考試之前除非有重要刊物出刊或者是重要法案變動,否則原則上不會再做人事法律時事變化分析。 (不過這週「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就會通過,還有立法院也排審「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結果之後自然要講) 本集QA內容恰恰好都涉及到考績免職,特別是平時考績(年終考績、另予考績)和專案考績的屬性之分,會產生糾結的一切都是釋字491號解釋和111年憲判字第9號沒喬好造成的啊!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Jun 02, 2025•35 min•Season 4Ep. 38
去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的報考人數超乎預料的微上升,今年不但打回原型,總報考人數還下降了。 真的是沒人要考嗎?不如來用近三年的幾個數據比較看看: 一、112年,總報考人數66,402人,總到考人數44,635人 (一)高考三級行政類科主力 1.一般行政高考三級報考人數3,677人,到考人數2,370人,錄取率8.69%(錄取206人)。 2.一般民政高考三級報考人數644人,到考人數411人,錄取率9.98%(錄取41人)。 3.人事行政高考三級報考人數2,745人,到考人數1,790人,錄取率8.10%(錄取145人)。 4.法律廉政高考三級報考人數1,367人,到考人數832人,錄取率6.25%(錄取52人)。 (二)普考行政類科主力 1.一般行政普報考人數6,667人,到考人數4,810人,錄取率6.28%(錄取302人)。 2.一般民政普報考人數2,037人,到考人數1,387人,錄取率9.30%(錄取129人)。 3.人事行政普報考人數2,873人,到考人數2,053人,錄取率3.21%(錄取66人)。 4.法律廉政普考報考人數2,038人,到考人數1295人,錄取...
May 27, 2025•48 min•Season 4Ep. 37
有些人在爭吵說保障法修正沒有功能。但其實保障法這一波的大修,和職安法的差別只有在程序上多一道工;但是罰則卻比職安法重很多。而且別忘了,那個看起來沒有用,但是實際上這時候卻可以派上用場的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也是可以輔助作為職場霸凌防護機制的,加上這一塊就比勞工強了;而且目前職安法並沒有排除去公務機關勞檢,只要是具勞工身分者提出申訴,現在就可以對公務機關辦理勞動檢查。單一制度永遠無法完全周延,而如何知法用法,還有思考積極營造組織內部管理的正向文化,才是正辦。在真實的管理情境中,知識很重要,態度也很重要。 燦公在《主計月刊》第833期發表的〈人工智慧(AI)在公共人力資源管理實務應用初探〉一文中提到AI 在我國特有考銓制度系絡下有運用的限制*,我把它稍加整理後成為3點,分別是: 1.憲政體制價值造成的限制 憲法增修條文第6 條規定,考銓(文官)制度既是一套規範公務人員甄選、任免、獎酬、考核、退養、倫理、保障、發展的規範和法制。為迎合社會對「公平」價值的企盼,我國公務人員制度(考銓制度)的界限防守功能,幾近鋼性,致使我們的人事制度屬高度封閉式的文官系統,面對運用AI要求的資料開放與彈性運用前提,產...
May 18, 2025•53 min•Season 4Ep. 36
果然選在5月1日這天,考試院員會通過保障法、安衛辦法及考績法修正草案,馬上就會出院送進去立法院啦!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1&sms=8956&s=49790 當初在修法討論的過程中其實最主要是二條路線: 1.職業安全衛生與職場霸凌防治以基本法的方式,不分進用方式與身分例外交由勞動部處理,強化相關法規的實質保障與課責性。 2.依據公務人力人員類別不同,適用不同的規定,公務人員由考試院修法處理,當然也要強化相關法規的實質保障與課責性。 最後,出現的是「折衷版」,也就是雖然身分不同,但只要是公務人力,無論是哪一種,通通都納入保障法範圍處理。然後過去沒有法律上名詞定義以及處罰機制,全部都在保障法一次升級。 坦白說以法規的構成要件來看,將職場霸凌加害人(被申訴人)以不同地位區分,並對主管與首長等應負責人員強化罰則,是極為重要的嚇阻條款。 值得憂慮的是,保訓會的業務量必然因此而增加,目前的編制員額數恐怕是不夠的;如果要進一步地達到立法的目的與效果,保訓會極有可能需要進行組織修編與擴編,如果能在北中南東設立分點,會更...
May 06, 2025•1 hr 9 min•Season 4Ep. 35
我一直都相信,只要有過紮紮實實的努力,就會得到回報。 因為自己有走過「以戰養戰」和「大量寫作練習」的路,所以關於備考,我10年來給考生的建議都是一樣的。 然後,要有信心,如果你不相信你會贏,那該怎麼贏呢? 《國家人力資源論壇》最新一期價值爆炸高,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張文熙主任還整理了最新的外文期刊內容,夭壽讚: https://www.exam.gov.tw/NHRF/default.aspx?type=D78770E01F7001AC 關於「人工智慧應用的注意事項」至少有三點: 1.具備正確的認知 正確認識人工智慧的功能及限制,才能有效佈建人工智慧系統。人工智慧本質是數學模型,意謂問題可以數學描述方能計算。而模型係依相關資料透過演算法構成,當資料有時效問題時,可能使模型也有效期;另外,演算法可能存在本質偏誤,故必須適時檢核構成資料及演算法更新或參數調校,以維持模型可用性。 2.避免模型產生偏誤 因為生成式AI的內容生成,存在可能無中生有的幻覺問題(模型產生偏誤),當生成內容不可靠時,便無法進行適當處置。 3.確認資料的必要性與可運用性 當運用資料治理時,必然會有跨部會的資料整合需求。...
Apr 28, 2025•43 min•Season 4Ep. 34
身障特考和上校轉任竟然都沒有人事行政相關的專業科目考題! 沒有新考題可參考怎麼辦! 阿不就去看看行政學,行政學就可以觀察命題趨勢了。 〈身特三等 行政學〉 一、近年來「多元共融」(Diversity、Equity、Inclusion,簡稱DEI)已成為公、私組織所共同關切的議題;請說明DEI主要的意涵為何?行政機關推動DEI所預期產生的效益有那些?試析論之。(25分) 二、政府引進資訊科技的應用,對於行政機關組織結構的設計可能會產生那些衝擊?如何因應?試舉例說明之。(25分) 〈中將轉任 行政學研究〉 三、2024年美國川普總統上任後撤銷了聯邦政府所有的 DEI(多元(Diversity)、公平(Equity)與共融(Inclusion))方案,引發許多爭議;請說明前此推動DEI 方案所預期的效益有那些?我國政府是否也應檢討賡續執行DEI方案的必要性?(25分) 四、何謂「數位轉型」(digital transformation)?政府為何大力推動政府機關的「數位轉型」?國軍推動「數位轉型」可能面臨了那些挑戰?(25分) 〈少將轉任 行政學研究〉 一、何謂「標竿學習」(benchmar...
Apr 21, 2025•46 min•Season 4Ep. 33
最近那個有點紅的媒體新聞,就是: 「考過三等連word都不會 丟鐵飯碗提告…消極態度全曝光」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655855?fbclid=IwY2xjawJl-RVleHRuA2FlbQIxMQABHiXM4SiHNH9baUbGx9bZgatyNFYZ4DDwzzYH3idoFXfUihBWID3gzvQ-51GW_aem_MS3BEVq0ZkT0vPCtT5EYeg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3 年度訴字第 392 號判決 可以講有幾個重點: 1.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0條第2項第5款及同條第3項的運用,做出任用法修正後具指標性的判決。 2.試用制度之設計目的,旨在評估公務人員是否能勝任其職務,藉以淘汰不適任者,以確保公務人員在正式任職前具備必要的工作經驗和能力,維持公務機關的運作效率和服務品質,並作為實授委派職務之依據。 3.任用法第20條第2項第1至第4款分別訂有明確事由作為判斷標準,第5款則規定為「其他不適任情形」,且有具體事實。該第5款所稱「其他不適任情形」,為不確定法律概念,作為試用期滿成績是否及格之考核標準,係屬具有高度屬人性之...
Apr 12, 2025•1 hr 2 min•Season 4Ep. 32
發現不少同學很認真的自發去練習了政大和北大的入學考題,有些同學也考上了,所以我也來參與一下。 這個不平靜的2025年四月,我想分享兩本書中的文字: 張忠謀先生自傳的下冊中提到:「美國忽然驚覺他們在這三十年中已失去了大部分半導體製造工業,而半導體對國防、民生又非常重要;……美國『倒撥時鐘』的效果會相當有限,但已造成相當程度的混亂和投機,……希望混亂和投機都只是暫時現象。」(引自自傳下冊,頁444-445,天下文化出版) 在城山三郎著的《官僚之夏》小說有這一段:「政府、產業界、金融界還有勞工及消費者等各界代表共聚一堂,圍著圓桌公開討論經濟應有的型態,共同訂定目標,承諾一起互相努力和協助,……仍然只是夢想而已。……相對的,取代了原先的理想,成為討論中心的則是『在一片糾纏著現實利害關係的腥風血雨中,日本究竟要怎樣能在國際競爭裡獲得勝利?』……。」(引自頁203,新雨出版) 在面對挑戰的時刻,支撐台灣的公務系統更顯得重要,軍隊和公務人員,是受雇於國家人民的。 3/31寺山學先生分享的內容已經上傳到YT,歡迎收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iW1yAs4B...
Apr 05, 2025•1 hr 9 min•Season 4Ep. 31
銓敘部打算修「公務人員激勵辦法」,黃東益老師(委員)和呂秋慧委員的建議剛好一個人資味一個考銓(公務員法)味 黃東益老師: 1.優化即時獎勵機制,有助於招募優質公務人才蔚為國用。 2.增修獲選為模範公務人員及傑出貢獻獎者之消極與廢止資格條件,符合人事管理賞罰分明之思維。其中有關獲獎者消極資格條件,可評估匡列社會關注之重大違法不當行為。 3.有關獎勵方式,規劃增列不同獎勵方式,或可思考諸如補助其參加有興趣之教育訓練活動費用等,期以更多元、更符合實需之獎勵方式,發揮激勵效果。 4.領導者能否妥善運用獎懲機制,亦為發揮激勵作用的重要因素,建議人事總處及文官學院可再強化相關管理訓練。 5.為確保預算資源合理運用,規劃頒給個人或團體的獎金或等值獎勵之上限計算方式,宜規範明確。 呂秋慧委員: 1.擴大即時獎勵適用對象,含括技工、工友等,此涉及公務人員定義、法規名稱及第4條所定適用對象,宜併同研酌,並建議區分適用與準用對象,以資嚴謹並符法制。 2.有關獎勵審核機制,以各機關考績委員會已包含主管,並有票選委員,建議由該委員會審議即可,毋須另由主管或資深同仁組成小組審議。至於增訂受獎勵事蹟得列計陞遷考核評...
Mar 29, 2025•55 min•Season 4Ep. 30
行政暨政策學報預刊的兩篇文章,都很有意思,分別是: https://jpap.ntpu.edu.tw/preview 李俊達、翟子睿(ㄖㄨㄟˋ)(2025)。靈性領導、個人—組織契合與工作滿意度關係之研究:以某佛教團體為例。行政暨政策學報,第80期(因為目前到79期),頁1-36(目前線上給的頁數是文章總頁數)。 有提到工作滿意度的界定方式,我個人喜歡他們引用Luthans(2011)的定義: 工作滿意度是員工從工作中對於重要事物所感受到的美好程度,所謂的重要事物包括工作本身、薪資體系、升遷、管理者的態度、同事的態度等。整體而言,員工的工作滿意度高意指對工作抱持正面態度,相對地,工作滿意度低表示對工作抱持負面態度。 黃婉玲、董祥開、Aysegul Colak(2025)。公共服務動機「吸引命題」之再檢視:文官進用方式的調節效果 (in English)。行政暨政策學報,第80期(因為目前到79期),頁1-32(目前線上給的頁數是文章總頁數)。 摘要有寫道: 資料分析結果顯示,整體公共服務動機以及「嚮往公共服務」子構面,對公部門工作的偏好有正向且顯著的影響。然而,在以紙筆測驗作為主要選才...
Mar 15, 2025•47 min•Season 4Ep. 29
本集內含房地產置產建議,並收錄剛睡醒的3歲小孩起床氣尖叫,請慎入。 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先生的自傳中寫道(自傳上冊,頁98-99),他在美國留學時,因為經濟壓力而打過零工,但是他覺得工作單調且無聊。 他當時找了一位長輩訴苦,希望得到安慰,但是得到的回應是: 「學術界有兩類工作,一類是需要思想的,另一類是枯燥、單調、重複性的。你既沒有資格做第一類,就只能做第二類。」 張忠謀先生因此而得到了「社會是冷酷的,自己要爭氣」的教訓,一生受用。 恭喜考上國考,開啟了人生的新階段,也會有新挑戰,致所有新進的公務同仁,我們共勉之。 Ps.這集一開場還講錯日期,明明是3/8講成3/18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Mar 08, 2025•45 min•Season 4Ep. 28
以考生的角度,無論是人事或是廉政,銓敘部這次要求具結的動作考試價值很高。 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489&Page=12821&Index=3 主要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第9條之1第1項和第2項: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這裡的規定是特別法,所以不同於國籍法和任用法的雙重國籍規定,一定要特別留意。 至於保障法和安衛辦法,就來聽聽有去開會的我怎麼說吧。 另外,今天是228。 2023年10月31日那天,我們帶來台參訪的日本友人脇雅昭先生(時任神奈川縣知事輔佐官,日本よんなな会發起人)與よんなな会夥伴參訪二二八國家紀念館。 其實,身為台灣人,那天我們也是第一次走...
Feb 28, 2025•1 hr 17 min•Season 4Ep. 27
本集標題是對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修正的議題建議, 但是我等到錄了26分鐘才進標題主題,科科。 先工商一下,高點出版社的抽書活動到2/25,然後新書優惠時段到3/4,活動詳情在這裡: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8nNsFfKT5/ 為什麼會搞到26分鐘才進標題主題呢,因為這幾天收到不少詢問,解鈴還須繫鈴人,所以前面都在說明在高點和思法人兩邊的短課的課程差異。 放寬商調的限制,最主要的節點就是在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目前的規定是:「本法第二十二條所稱如業務需要時,得指名商調之,指各機關職務出缺,如因業務需要,需任用其他機關人員時,應經該機關依公務人員陞遷法規規定辦理後,詳細敘明擬調人員之職稱、姓名及擬任之職務,函商原服務機關同意,始得調用。」 銓敘部2/19日(三)邀請不少機關交流意見,希望定出「妥適的」首長回覆時效或其他種種的配套。我認為這都是不必要的焦慮,所以我給的建議就是簡單粗暴。 直接參考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2條之1的規定:「公務人員之辭職,應以書面為之。除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不得拒絕之。服務機關或其...
Feb 22, 2025•1 hr•Season 4Ep. 26
是的,「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已經在2025年1月22日公布,依據該法第21條規定,將在今年7月22日施行。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aspx?LSID=FL104574 依據楊戊龍教授的研究,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應該有的架構包含五個構面,也是保護揭弊者的流程: 有「適格的揭弊者(人)」將「不法弊案(事)資訊」向「適當的組織管道」做出「適當的揭發」後,得到「適當的保護」 1. 適格的揭弊者 應以鼓勵、保護居於「知悉組撥內部資訊」有利地位的人員為軸線思考。就公部門而言,凡受政府機關任用、僱用的人員(如聘僱用人員、技工工友駕駛及約用人員)、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人員、與公部門有業務往來之承包商及其員工、志工等均應納入。但也不應排除持有公部門不法資訊的外部人士。 2.不法弊案資訊 規定不法弊案情事資訊的目的,是要讓想要說話的人,知道哪些情事影響政府善良治理與危害公共利益,希望想說話的人察覺後,能加以揭發。因此,應採廣泛列舉、表達治理者關切的範圍,並納入概括規定。 3.適當的組織管道(受理組織或人員) 很多時候,政府本身即是問題所在,對許多人而言,向外揭發是...
Feb 16, 2025•1 hr 1 min•Season 4Ep. 22
把其中一個新聞用文字講細一點,來講講有美國國籍和有綠卡任公職的影響。 近期國民黨立委李彥秀被揭發財產申報不實,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有申報義務之人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從財產取得的時間點,以及法律上對「故意」的認定來看,成立開罰要件的機率不低。 另外被討論的,是他是否有美國綠卡(永久居留證)或是美國國籍?如果有,是否將遭立法院解職?這部分,只有具美國國籍會被解職,但具有永久居留證是沒事的。 國籍法於2000年修正公布第20條第1項,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國民大會代表由國民大會(後經修法刪除國民大會相關文字)、立法委員由立法院;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民選公職人員,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公職外,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 在這之前,針對民意代表是否有雙重國籍的問題,都是用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規範(公職人員選罷法第67條之1係於80年8月2日增訂,而於96年11月7日刪除)。 2001年時同條增訂第4項,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
Feb 08, 2025•42 min•Season 4Ep. 21
先講結論,拜託舊曆年放假期間不要讀書好嗎?放假就好好玩,除非你覺得自己放到鬆到不行,不讀點書寫點申論題會睡不著,那我沒意見。 國家人力資源論壇來啦!應該會不意外的是接下來考試的滿滿「考點」 https://www.exam.gov.tw/NHRF/ 不過老實說,AI在政府治理的實際運用上與企業都面臨到「瓶頸」。 蕭乃沂老師這篇文章是有點小哲學味道的,但沒那麼難。 在人工智慧發展領域,我們就是經歷了三波的AI風潮,現在還在這第三波當中。 一旦「開瓶」成功,或許就可以走向第四波(這是我個人想法) 至於政府是否真的能因為AI而受益,還是反而會因為AI而產生更多複雜的治理問題呢? 答案當然不是絕對的,有好就有壞,有得救有失。 *圖片出處:蕭乃沂(2025)。善用 AI 提升個人與團體績效:組織學習的再升級。國家人力資論壇,第34期。 聽說人事總處最近有職缺欠人,雖然我最近也是幹譙很兇,但還是在這邊幫忙宣傳一下,一切看緣分。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40103252 -- Hostin...
Jan 19, 2025•56 min•Season 4Ep. 20
我先自首前30分鐘我都在靠腰最近風波下的主管機關問題,涉及制度討論的部分請從30分鐘後開始。 幾個法規重點: 1.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7條規定: 現役軍人、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或公務人員,不得為罷免案提議人。 前項所稱公務人員,為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之公務員。 2.因此可以得知,在「提議階段」的連署,公務員服務法所規範的公務員(現在的第2條,包含政務官事務官軍人兼任行政教師等)是不能參加的。 3.如果罷免案成立,接下來的階段,就是進入公務員服務法的其他規定以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範,主要就是跟之前109年實務見解所說的那樣(當時是對公投解釋): 考量公務人員應注意其身分之特殊性,並考慮其職務上之義務,對政治活動應自制,應保持中立之態度,爰具體規定公務人員不得從事之政治活動或行為,並明定所稱「行政資源」之範疇,以期明確。復依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5條及第19條規定,公務員應謹慎勤勉,且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公物。 茲以公務人員應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對於公投案自應保持行政中立,依服務法第5條、第19條及中立法整體規範意旨,公務人員除應遵守中立法第10條及同法施行...
Jan 12, 2025•57 min•Season 4Ep. 19
經過漫長的停更後,終於復更了,因為一些假日活動都辦完了以及解題書終於改完了喔耶! 2024年末相聚,看到一些人當年的舊客戶變成老屁股,還有剛上班去受基礎訓的新人要演英文話劇,真是有夠溫馨。 出版社說12/31是最後一天,對我來說那就是1/2交的意思啦,科科! 第14屆考試院正式啟動運作,公務人員保障法的修正是勢在必行,而且立法院下個會期就會送進去,這代表保訓會一定會緊鑼密鼓在這兩個月完成相關法案的修正。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通過了,雖然不是比較理想的版本(公私分流立法),但是至少是可行性高一點的版本。 看到法務部還要再設立「揭弊者保護委員會」,而且廉政署一定是法規業管機關,似乎可預期「廉政類科」出現大開缺潮。 如果高考三級廉政類科需用人數破百,挖,那廉政真的是谷底反轉破底翻;會是法律系和公行系畢業生的另一個重要國考選擇。 2025年一切的一切,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Jan 01, 2025•35 min•Season 4Ep. 18
知道有人會許願所以拿到題目馬上處理 然後拍些公務員法只有三等考題所以就只解三等,有些地方有點陰險所以多講一點,15分鐘前都是。 後15分鐘就是人資,阿就都基本功啦,沒有什麼大驚喜。就算是四等考PSM也可以看得出來他想問的是天生的還是後天養成的意思啦(天生的靠考選,後天養成的靠環境文化與培訓啦)。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Dec 07, 2024•30 min•Season 4Ep. 17
當然不是看一般媒體新聞,是看人事主管機關的新聞稿 https://www.exam.gov.tw/News.aspx?n=3438&sms=8956 我覺得幾篇有趣的可以留意,依時間序從新到舊: 1.113年高普考基礎訓練開訓 引進「普朗姆特煉星術」AI實作課程 期許受訓人員應培養對服務者的同理心,具備敏銳的洞察問題能力和積極解決問題的態度,能體認自己身為公務人員的重要價值,以公共利益為中心思想、以社會整體福祉為依歸,致力增進民眾福祉。 「普朗姆特煉星術AI實作課程」,顯示政府對AI政策的積極落實。文官學院規劃的3小時AI實作課程中,涵蓋「project」(學習任務)、「practice」(實作練習)、「play」(趣味探索)和「peer」(同儕交流)四大創意元素,透過學習活動及多感官的課程設計,培育新進公務人員的AI應用能力,並首度設計個人化GPTs「普朗姆特提示詞助教」,讓AI化身為個人化的教練,深化提示詞運用的成效,強化與AI協作的能力。 2.考選部與各大專校院職涯種子教師攜手 共同推展公務人力招募(原特三等考銓出過了) 3.警察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預告擬刪除身高及刺青限...
Dec 01, 2024•47 min•Season 4Ep. 16
最近炎上事件涉及的法律規定,根本考銓法規公務員法大複習,加上後續修法以及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就變成一套五權憲法組合拳。 1.公務員服務法第7條 公務員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並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人。 2.公務員服務法第23條 公務員違反本法規定者,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戒或懲處,其觸犯刑事法令者,並依各該法令處罰。 3.公務人員考績法第3條第3款 專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平時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之考績。 4.公務員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第2目 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 5. 公務員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3項第5款 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 6.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4條第3項 考績委員會對於擬予考績列丁等及一次記二大過人員,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 7.公務人員考績法第20條 辦理考績人員,對考績過程應嚴守秘密,並不得遺漏舛錯,違者按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8.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 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有懲戒之必要者,應受懲戒: 一、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Nov 23, 2024•1 hr 12 min•Season 4Ep. 13
島公事人事部的小辦桌時間,還請北中南三區之前有填意願調查表的再確認一次。前天秘書有發mail給大家,是因為具體的時間地點都出來了,以及訂金我已經付了,要盡量掌握確認人數的關係。 Ps.台中和高雄的聚餐餐廳,都希望先點好餐點,這個也會透過Line再把菜單傳給你。 所以要加Line: https://lin.ee/G50Z1pX 即將回歸的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將成立「政府效率部」(Department of Government Efficiency),推動效率改革。由馬斯克(Elon Musk)執掌。我原本為這麼瘋要成立新機關還找大企業家來入閣,後來綜整各媒體訊息可以確認,這是擔任非隸屬聯邦政府的總統諮詢委員會,所以不是一個正式的政府部門組織。 哎呀,這真是美國總統推動改革的習慣,1937年時任美國總統小羅斯褔(F.D.Roosevelt)就有請古立克(L.Gulick)擔任這種白宮的智庫委員會專家,才有你考試要考的POSDCORB,也是推行新政(The New Deal)的要角。 但有個有趣的對比,就是前日本首相安倍晉三,他在第二次執政時也追求政府的效率提升。不過,...
Nov 17, 2024•1 hr•Season 4Ep. 12
公務人員技術類科的國考取才不易已經變成四書五經題,夠古典了。少子女化對於公私部門人才甄補面的影響也是不爭的事實。 有些硬要去扯年改的我也不想多講什麼了(都只有退休金被影響的在職資深對象或是高教老師在喊)。 事實就是行政類科綜合行政職組類科報考人數,可能是因為考科修正的關係還真的變多了,例如人事行政就是經典。 上週五11/8在台北市立大學的學術論壇,我參加了AI治理與公共人力資源管理的場次, 是一場豐富的知識交流饗宴,幫考生找備考素材是順勢而為。 因為市立大學目前還沒公開相關資料,文字部分我不多撰寫,我就針對已取得作者授權和已發表的部分(研討會文章、林文燦老師評論簡報、蕭乃沂老師評論簡報)跟各位尬聊了。 個人認為,不過度依賴AI給的「結果」,提升對人事工作的數位管理能力以及善用AI人智慧輔助業務推動,是目前公共人力資源管理首要的重點。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Nov 10, 2024•54 min•Season 4Ep. 11
在颱風假當天更新Podcast,還配合與颱風假有關的人事管理主題真是太應景。 這兩天全國各機關的人事室都有個小煩惱,就是如果高普考分配訓練人員剛好是已經和機關約定好10/31颱風假當天要來報到,前置作業也都先準備好了,那到底要不要算他是當天報到呢? 人事行政總處和銓敘部的承辦人的電話線,應該是被各機關的人事打到燒起來了。 於是,最後就由「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的法制主管機關銓敘部來給大家一顆定心丸: 113年高普考試前於10月17日公告正額分配結果,茲因氣象署預告康芮颱風將於10月30日至11月1日影響臺灣,原已訂於該段期間報到之考試錄取人員,如遇宣布停止上班,為保障考試錄取人員權益,參照銓敘部85年9月23日85台審二字第1352959號函意旨,以原訂報到日為到職生效日。 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1461&Page=7651&index=0 以世界和平的姿態,結束這個颱風天打電話問主管機關問題的世界大賽。 其實,無論從分發辦法第12條或是從上位階的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第1項第3款來看,用人機關...
Oct 31, 2024•1 hr 36 min•Season 4Ep. 10
這哪是行政學,根本是公共人力資源管理命題方向;這是我快速掃過這黃朝盟、黃東益和郭昱瑩三位老師合著的《行政學》第2版心得。 特別是和我們近期命題領域關注的面向有切合,所以一定要掌握起來。我也會很識時務的乖乖去調整一下自己的教材(含解題書)內容。 公共人力資源管理要特別留意的,就是「職務分析」方法的探討,三位老師選擇納入的是「職務分析問卷」、「關鍵事件法」、「任務盤點法」和核心能力分析。 而且心理學的五大人格特質面向也被臚列出來了。 我們就笑納吧。 關於10/17的分配訓練結果,我想說的是不需要認為一定會是屎缺或是爽缺,包持著正向態度去工作就對了;人生職涯本就不會因為一次的分配而被決定。 然後本週的Q太多了來不及回答完,剩下的會等到下週更新時再一起清。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Oct 20, 2024•52 min•Season 4Ep. 9